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 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0-03-12 17:48:00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变更 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 〔2019〕132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 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 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 当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 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 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 质期结束。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03/ t20200316_313062.html
